欢迎您的到来! 今天是: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
条 目 内 容
说明信息
一、备案流程
1、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社区可协助)或受委托的物业公司通过外网登陆系统;
2、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确认列支范围(分摊范围);
3、发布拟使用维修资金告知;
4、打印签字表、征求意见、录入表决结果;
5、发布立项公示(申请公示)、公示期满后,打印申请表;
6、申请单位(人)持《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拨付流程
1、申请单位(人)通过外网登陆系统;
2、填写验收项目基本信息及结算金额;
3、发布结算公示(验收公示),公示期满后,打印资金拨付申请单;
4、申请单位(人)持《物业维修资金拨付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5、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6、符合要求后,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出具通知单,银行根据通知单要求,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说明:1.登录系统前,申请单位(人)应找相关维修单位制定维修方案及预算,完成后,通知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现场查看,符合申请使用条件后(1.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且已过保修期;2.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3.业主帐户余额超过首期交存额的30%),申请单位(人)才可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2. 备案通过后,10万以上项目需进行跟审,开工前,申请单位(人)需与系统中分配的审价单位对接。申请单位(人)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通知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查看项目是否完成,符合要求后,申请单位(人)将决算资料送至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审价结果确定后,申请单位(人)才可填写验收项目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 0518-8541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