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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目 内 容
说明信息 一、什么是物业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物业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主体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业主、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

四、物业维修资金分摊规定维修资金使用时,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五、受理部门10万元以上项目,由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受理;10万元以下项目,由所属各区住(规)建局受理。

六、申请流程
实行网上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备案流程
1、申请人通过外网登陆系统;
2、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确认列支范围(分摊范围)﹔
3、发布拟使用维修资金告知;
4、打印签字表、征求意见、录入表决结果;
5、发布立项公示(申请公示)、公示期满后,打印申请表;
6、申请人持《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拨付流程
1、申请人通过外网登陆系统;
2、填写验收项目基本信息及结算金额;
3、发布结算公示(验收公示),公示期满后,打印资金拨付申请单;
4、申请人持《物业维修资金拨付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5、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6、符合要求后,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出具通知单,银行根据通知单要求,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